2021年4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当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严重。结合前期摸排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随即前往现场开展督察。督察发现,凤阳县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未得到整治,相关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加速发展,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机动车市场逐渐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报废机动车拆解量越来越大。机动车拆解在获得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同时,还产生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等十余类危险废物以及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体废物,废物产生量约占拆解量的20%-30%。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易造成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非法转移和处置的危险废物会带来极大环境安全隐患。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刘府镇就是全国著名的报废机动车集散地,机动车拆解是该镇的传统产业。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有群众反映该镇机动车拆解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群众再次投诉。督察组现场督办后,滁州市及凤阳县有关部门在刘府镇街道公路两侧及周边农村,排查出159家以物资回收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农民合作社等名义存在的无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污染十分严重。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督察转办信访件查处不彻底。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位于刘府镇的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因拆解过程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这些投诉均按规定转交滁州市查处。2019年8月滁州市认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有关信访问题予以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拆解后的含油废钢仍露天堆存,雨水冲刷导致遍地油污,厂区外电缆沟内充斥着应该纳入危险废物严格监管的废机油。部分污水外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采样监测显示,雨水井内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2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70倍。本应严格收集、规范处理的废制冷剂等物质,没有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直接逸散至大气环境,污染长期存在。
(二) 非法机动车拆解点环境污染严重。
督察发现,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都是露天粗放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均造成严重污染。
一是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直排雨水管网流入周边河道,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随机在刘府镇刘西宾馆东南侧路口雨水管道内采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浓度为7.3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5倍。
二是大气污染方面。督察发现,一些拆解过程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直接在拆解场地内露天焚烧,环境污染严重。一些拆解点边拆解边拼装,并进行露天喷漆翻新。拼装报废车和一些报废发动机在刘府镇街道两侧公然售卖,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成为流动的大气污染源。
三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没有收集,拆解点油污遍地,大量废机油混杂污水通过没有硬化的场地直渗地下,抽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3毫克/升,石油类浓度为9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1.2倍、19239倍,给土壤及地下水带来严重污染。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拆解点直接建在农田中,拆解过程对耕地造成严重污染。督察进驻后,初步排查出的部分拆解点占用耕地99亩,其中基本农田11.8亩。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督察发现,在拆解场地周边及附近的河流、池塘随处可见被倾倒的机动车拆解废物。尤为严重的是,这些拆解点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没有任何台账记录,全部非法处置,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三) 非法拆解问题始终整而不治。
我国对机动车拆解企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2019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未经省商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早在2012年9月就组织开展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近年来,中央新闻媒体也多次曝光过刘府镇非法机动车拆解问题,但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历经多轮整治,依然“安然无恙”,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三、原因分析
凤阳县委、县政府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敷衍应对,整改不实,随意销号,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管控不力、长期放任,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滁州市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职,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放任非法机动车回收拆解点长期违法生产经营,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存在明显失职失责情形。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